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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系列

2007-10-22 19:20:10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8  文字大小:【】【】【
简介:项目概述: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年9月1日,该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 ...
项目概述: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年9月1日,该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
职业定义: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资格等级: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高级物业管理师
申报条件:
一、助理物业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物业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物业管理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级物业管理师:
1、已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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